從保險經紀人那兒得來的資訊如下:
一般說來,如果肇事人有保險,被撞的一方可直接向肇事人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;如果對方遲遲不肯合作,便由被撞者的保險公司出馬交涉。如果還是得不到理賠,被撞者可選擇由自己的保單負擔修理費用。如果肇事者沒有保險的話,我們的保險公司會負責費用的前三百元。
謝過經紀人之後,我打電話給對方的保險經紀人。
「哈囉,請問伊娃在嗎?」
「她已經離職了。請問您有何貴幹?」
一聽到這,我的心涼了半截;這是個不好的預兆啊!莫非我的理賠路上,將是荊棘滿佈?
我跟對方說明來電的原因,對方很乾脆地給了我免費的理賠專線號碼,要我直接跟他們公司的理賠部門聯絡。
「我可以請問妳一個問題嗎?因為你們這位客戶說他的保險卡已經過期了,但是他們的保費有續繳,所以理賠應該沒問題。我想向妳確認一下,看他是不是真的還有coverage。」
想當然爾,對方祭出「本公司不得洩漏客戶隱私」一招,輕鬆地堵得我啞口無言。
下一步,理賠專線。
電話另一端是一位語氣溫和的印度籍男子(註)。他很耐心地聽我敘述車禍的來龍去脈,並不時提出問題,然後將整個過程建檔,給了我一個檔案號碼,還有他的分機號碼。他說等他和肇事一方聯絡、確認理賠責任之後(是的,我還特別問他這位肇事人是否有續保。答案是有,真是上天保佑!),會再和我接洽。「我人在丹佛(科羅拉多州),上班時間是美國山區時間早上十點半到晚上七點半。」聽了他這樣一說,著實讓我放心不少。
我已經盡了人事,接下來就聽天命吧!
註:看名字應該是印度籍。不過我曾經將一位錫蘭籍的人,錯認為印度籍。所以這種事情除非開口問,很難不凸槌。
- Dec 20 Thu 2007 08:33
車禍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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